为进一步优化宜春经济开发区外部环境,促进宜春赶超发展,最近,市委、市政府出台了“六个严禁”。 一、严禁对开发区企业乱检查,必须的检查要经过开发区主要领导批准; 二、严禁对开发区企业乱冻结账号、扣押财产。对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的一般性案件,要先协调再处理;确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,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; 三、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开发区前来办事办证推诿扯皮,拖着不办; 四、严禁利用职权为开发区指定施工队伍、指定产品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; 五、严禁对开发区企业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罚款; 六、严禁领导干部干涉开发区人事安排和在开发区安排自己的子女亲友。 以上 “六个严禁”,由市纪委、市监察局监督执行,如有违反,一律严肃处理,并在媒体上曝光。 ----摘自《宜春日报》